关于危废产生、处置的34个常见问答汇总(一)
01.企业找不到合法的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如何处置?有三个解决途径:
(1) 咨询当地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信息中进行查找,或电询当地环保部门。(2)自建危废利用处置设施,通过环评审核和“三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3)对于无法合法有效的利用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贮存能力的,应限制生产能力或改进工艺,以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或者自行建设合法且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严防发生环境突发事件。
02.企业如何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从而从源头一般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为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着重考虑①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03.什么是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申报。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在科研、教学、医疗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人们日常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数量较少或危害极小的危险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的申报登记的范围。
04.为何产废单位需要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1)申报登记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申报登记能够掌握各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对于管理好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理处置工作奠定基础,从而真正实现“抓住源头、管住贮存与流动、确保无害化一般终处置”的全过程控制方针。(2)有利于完善申报内容,丰富决策支持信息通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可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有利于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动态传输,提高信息交换能力,时限信息资源共享。我国危险废物的认定采取《名录》与危险特性鉴别标准相结合的方法。
05.为什么要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的收集通常采用分类收集。所谓分类收集是指在鉴别试验的基础上,根据废物的特点、数量、处理和处置的要求分别收集。从处理与处置的角度看,对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是非常必要的。不知道危险废物的特征、成份将其混合在一起,除了增加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数量,而且危险废物的混合还会引起爆炸、释放有毒气体等反应,这些潜在的副反应不但能造成环境污染,而且也会使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分类收集有利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潜在危害。
06.危险废物能够转移给哪些单位?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0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该怎样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需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联单一共分为五联。一般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一般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一般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一般联,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第三联操作如同一般联,由运输单位存档。第四联操作如同一般联,由接受单位存档。第五联操作如同一般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08.对危险废物的运输有什么要求?危险废物的运输是指从危险废物产生地移至处理或处置地的过程。危险废物的运输需选择合适的容器、确定装载的方式、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以及制定泄露或临时事故的补救措施。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需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者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工具,熟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措施。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运输危险废物过程中,应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09.什么是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的贮存是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一般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危险废物的贮存方式可分为集中贮存、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集中贮存是指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贮存设施;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隔离的贮存方式;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部分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10.哪些危险废物贮存前必须进行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11.危险废物贮存的期限是多长时间?(超过期限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